近日,比特币大跌的消息还是牵动着很多人的心,我们观察到很多华人朋友对于拥有比特币是否合法等基本问题,尚不明确。还有一些朋友,急于仿照美国等国家的一些激进商业模式,我们认为法律风险不小,有必要做一做普法工作。
在我国境内持有这种无形的虚拟的“物”,并不违法。
因此,我国居民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。偶发的OTC场外交易,也是被容许的,我们认为合同法应当保护。但是,对于频发的交易行为,法律的评价可能会发生变化。目前,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,我国自2017年9月4日之后已经表明了反对态度。
市面上,规模较大的交易所都逐渐淡出国内市场,一部分东渡日本,一部分下了南洋,当然,随着11月初香港地区新规的发布,我们相信,未来虚拟币交易所可能会在香港地区取得合法牌照,为当地机构投资者等进行服务。
从法律人角度看,这似乎是“射幸合同”,类似于彩票,或者说赌博。诚然,在美国有些州认为赌博是合法的,开设赌场要持牌。但是,我们必须知道,法律是地域性的,在我国,赌博是违法行为,开设赌场是犯罪行为。
前述商业模式,如果直接搬到我国进行操作,已经涉嫌刑法303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,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有些朋友不信邪,凭啥别人赚钱了,就逃过法网。
呵呵,自古就是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被抓住是一个概率问题,但是一旦中招,可能就是万劫不复。作为理性人,我们还是建议大家选择风险最小的方式,而不是如赌徒般,把自由和生命挂在裤腰带上。
我们发现区块链应用创业,还是“有门槛”的,有从P2P行业转过来的朋友,吐槽说,几条枪根本撑不起一个真正的区块链创业项目。其实,就我们观察,确实如此。如果就是发币融资,倒也不难,有项目方到新加坡做结构,到美国做豪威测试,在内地做私募,各种办法都操作过,然而结果呢?技术不行,产品不行,没有人买单。
当我们听到他们账上只有六万块钱人民币的时候,也是心中一沉,但想起千千万万的创业者,这样的境遇也是十之八九。并不是从事了区块链方向的创业,就比别人高贵多少。
实践中,我们发现一些投机人士大量参与其中,飒姐对投机人士没有歧视,尊重投机人士的眼光和勇气,但是,首先要把市场搞起来,不能把新生业务扼杀在摇篮里,懂得慢慢培养市场而不是短期炒作(眼光放长远),也许可以赚得更多,更有成就感。
建议大资本注入区块链技术创新工作中来,乘上本次技术更迭的东风。不要妖魔化“分布式记账”,可以把有趣的理念,有用的技术,应用在现有的金融等行业里来,先别惦记着颠覆行业,先从开发自身的利用价值开始。
法律常识,任何行业都需要,在金融科技行业尤为如此。我们希望尽自己的微薄力量,给从业人员一点法律支持,希望大家少走弯路,绕开法律上的那些“坑”......